【健康资讯】关于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存案作业的告诉
时间: 2023-07-23 10:59:49 | 作者: 私人订制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法律总队,各有关单位:
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存案信息服务渠道上线的告诉》(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号)(以下简称《告诉》)(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点评网上存案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对消毒产品职责单位的训练辅导,要求其在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初次上市前进行卫生安全点评今后,将有关卫生安全点评陈述录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存案信息服务渠道(网址:)(简称全国信息服务渠道)进行存案。已上市且纸质存案的产品进行补录,触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录入,应当向作出行政批阅的卫生行政部门供给纸质存案资料。如发现全国信息服务渠道无消毒产品职责单位基本信息,可联络作出行政批阅的卫生行政部门完善卫生监督信息陈述体系内的消毒产品职责单位基本信息。对已录入的卫生安全点评陈述的消毒产品如有改动,该产品职责单位要及时更新全国信息服务渠道的有关存案信息。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下放第三批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川府发〔2013〕63号),消毒产品出产企业行政批阅已下放至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请各市(州)依照《告诉》要求,及时完善卫生监督信息陈述体系中的消毒产品职责单位基本信息,安排做好辖区内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职责单位卫生安全点评陈述网上录入作业,以及对录入的有关卫生安全点评陈述信息和触及商业秘密的纸制存案资料的方式检查。
1.全国信息服务渠道体系管理员账号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后下发各市(州)卫生计生委。
2.已树立本地区消毒产品网上存案信息服务渠道的,可自行挑选运用本地区已建成渠道或许全国信息服务渠道。如挑选运用本地区已建成渠道,其数据集应当与《告诉》中规则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点评陈述存案信息数据集》共同,以确保信息同享。
我委将当令通报不依照要求进行方式检查的行为,省卫生计生监督法律总队担任渠道信息录入作业事务辅导和技术支持。